據說是收穫不少好評的年度爽劇,不過當我知道韓國被歸在「實質廢死的國家」後,才真正引發觀看興趣。
生活中我們常輕易地脫口而出,真該死,但死刑存廢的議題若有這麼容易回答就好了。
對受害者的家屬親友而言,罪有應得,裁處適當的量刑,才沒有被法律拋棄的感覺。可適當的依據是什麼呢?若始終沒有罪證確鑿,缺乏上帝之眼的我們也無法定罪,否則要是遇上冤獄,枉死完全無法挽回。
以暴制暴之所以大快人心,乃因腦中設想將加害者千刀萬剮的畫面被具象了,所以這類型主題多半都很受歡迎。直接將這些死有餘辜的罪犯賜死太便宜,唯有還以顏色,才能讓他們親身經歷受害者的恐懼與痛苦... 但現實中怎麼可能如此?
據說依法執行死刑的法警都會有陰影了,更別提複製那些慘無人道的行為,於是編劇幫我們找了一位來自地獄的主角,不懂憐憫與愛為何物的惡魔,才能讓壞蛋感受被凌遲的滋味。
惡魔的原則是必須有人傷亡,於是好幾次得先設下陷阱,待被輕判的嫌犯表露殺機、致被害者步入死亡進行式時,再出面祭出地獄的審判。每每看到這些橋段都升起一股不適,可見我還是善良之人吧,同時也要歸功朴信惠的精采詮釋,時不時迸出紫光的冷冽眼眸與沒有溫度的笑容,真的是惡魔無誤。
久待人間的惡魔逐漸被同化的安排,個人並不覺得太過牽強,畢竟正義女神Justitia都可以跑去地獄上班、第一次到人間當法官還能立刻上手,那麼與溫暖又可愛的刑警日久生情、領悟愛的真諦也是遲早的事。
主角是惡魔,當然少不了與上帝的對手戲,諸如無法直視十字架、碰觸聖經會被燙傷等等,莞爾之餘也不禁再次尋思此門宗教的奧義。
劇中受害者家屬日夜祈禱了二十年,不知還要多久才能換來主的回應...啊,對主有所求就是種褻瀆,不敬不定的信仰怎能獲得救贖?當好事發生時是神的恩典,遭遇不幸則是神另有打算,堅持信仰就對了。
也許是不對頻所以無法理解這種邏輯,再加上曾有邀我信主的同學稱其他教派是旁門左道,只能回以尷尬不失禮貌的微笑。
直到讀了《人類大歷史》:
「宗教是一種人類的規範及價值觀的體系,建立在超人類的秩序之上。」
「所有的社會秩序和階級都只是想像的產物,所以它們也十分脆弱,而且社會規模愈大,反而愈脆弱。在歷史上,宗教的重要性就是讓這些脆弱的架構,有了超人類的正當性。有了宗教之後,就能說法律並不只是人類自己的設計和想像,而是來自一種絕對神聖的最高權柄。」
故事都已經編了,發現漏洞當然要想辦法補起來,自圓其說是必須的。
於是更不懂新興分支與神秘聚會的吸引力,踩著古老宗教的根基加點花樣彷彿脫胎換骨,爭議屢見卻不乏前仆後繼的追隨者,被掏空的身心與光陰啊,最慘的甚至是,連軀殼都回不了家。
我相信在人類集體智慧還沒到達的高度,總是會有無法解釋的現象,但直接與「某種神、蹟」畫上等號可能就太超過了。我們當存敬畏之心,卻不該利用以為愚弄他人的手段。
若說宗教近似一種思維架構或言行準則,各家多有一些相互對應的基本道理,對咱普通人來說,擷取所長而非互斥排他,對個體的幫助最大吧。忽然想起《最後一次相遇,我們只談喜悅》,該是閱讀的時候到了。